时间: 2024-11-17 04:17:39 | 作者: 贝博官方下载地址-热销城市
2018年6月7日,我市接到《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督转〔2018〕32号)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响应,迅即安排澄江县和市直相关部门形成联动机制,集中精力抓交办件涉及问题的排查、落实和整改。举报件反映问题基本属实,目前该举报件已办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投诉反映:“距离昆明50km的抚仙湖近年来蓄水量在严重下降,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抚仙湖是我国最大的深水型淡水湖泊,当湖面高程为1723.35m时,流域面积674.69km2,水域面积216.6km2,湖长约31.4km,湖最宽处约11.8km,湖岸线km,流域内常年平均气温15.5℃,共有大小入湖河流103条,年降水量800mm-1100mm,多年平均入湖水量3.54亿m3,平均水深95.2m,最大水深158.9m,平均透明度为5-6m,最大可达12.5m,蓄水量达206.2亿m3,是洱海的7倍、滇池的13倍、太湖的4倍、巢湖的6.4倍,占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总蓄水量的68.3%,占全国淡水湖泊蓄水总量的9.16%和国控重点湖泊I类水的90%以上。抚仙湖物种丰富,具有显著的稀缺性、独特性和水质不可逆性,其生物多样性对于整个珠江流域生态安全和云贵高原生态系统功能服务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据有关专家估算,抚仙湖每年的各项生态服务价值达116亿元,总的生态服务价值达4000亿元。保护好抚仙湖相当于为全国13亿人口每人储备了15m3Ⅰ类水,对于云南生态建设乃至全国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2018年6月8日,澄江县和市抚仙湖管理局组织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调查情况如下:
(三)水位情况。根据抚仙湖海口水文站1953-2010年实测资料分析,多年平均水位为1722.14m(85国家高程基准)。从2009年开始,澄江连续多年干旱,2012年1月29日抚仙湖水位降至1721.64m(85国家高程基准)。2014年水位开始恢复性缓慢上升,连续三年上升,累积上涨0.45m,平均每年涨0.15m,截至2018年6月8日,水位达1721.70m(85国家高程基准),蓄水量202.6176亿m3,水位超过法定最低水位0.05m。
(四)抚仙湖取水情况。2005年前,由抚仙湖沿湖三县水利局行使水政管理工作职责。依照《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的规定,2006年起水政管理职能交由新成立的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行使,取水许可在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全面实施。10余年来,从贯彻执行水政水资源管理制度、水法律法规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着手,水资源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抚仙湖沿湖企业用水均由自来水厂供给,抚仙湖仅供给沿湖群众生产生活用水(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办理取水许可)。截至目前,抚仙湖共批准取水许可97件,审批取水量514.3万m3,其中:农业取水66件,审批取水量316.4万m3;工业取水2件,审批取水量50.6万m3;生活取水19件,审批取水量138.2万m3;其它取水10件,审批取水量9.1万m3。
(五)相关手续办理情况。一是暂停审批开发经营性项目取水,直至抚仙湖恢复至法定水位以上。按照优先满足居民生活取水,综合考虑生活、生产、生态取水,兼顾农业取水原则,对不符合《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规定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的,不予审批;对已经拆除的沿湖用水企业和单位,及时注销取水许可证。对水位下降后,水泵取不到水需要进行改造的,必须报市抚管局批准,且最低水位线以下暂缓审批相关取水申请。二是对取水户的实际用水情况进行合理分析,参照《云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的规定,按照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原则上只减不增”的要求,依法科学合理核定取水户的许可水量。
抚仙湖流域属于滇中高原湖盆区,以高原地貌为主,地势周围高、中间低,相对高差大,径流区森林覆盖率低、石漠化和水土流失较为严重,径流区陆地面积仅为水域面积的2倍(水面面积216km2,径流区面积仅为675km2),汇水面积小且无外流域补水,主要补水靠湖泊上空降雨及径流补给,年补水3.2亿m3,年均蒸发近3亿m3,可利用水资源量不到2000万m3,为阻断星云湖劣Ⅴ类流入抚仙湖,2002年至今星云湖流域每年4000万m3湖水不再补给抚仙湖。从2009年起,澄江县多年干旱,降雨持续超常偏少,气温超常偏高,湖水蒸发量增大,尤其是持续性的有效降雨少,陆地入湖径流水量减少,加上流域内实施水利工程除险加固期间,部分水库基本上没有蓄水,导致湖泊蓄水严重不足。2012年1月29日,抚仙湖水位降至1721.64m(85国家高程基准),蓄水量202.488亿m3,低于《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规定的最低法定运行水位1721.65m(85国家高程基准)(蓄水量202.51亿m3)。
经调查,此举报件基本属实(2009年-2013年水位持续下降,举报情况属实;2014年至今水位连年持续上升,举报情况不属实)。
1.巩固和坚持2012年以来节约用水25%的做法和成果,督促取水户制订完善节水方案和节水措施,严格申报取水计划。
2.推进6.35万亩土地流转休耕轮作,改变大水大肥种植现状,加强农业用水管理,遏制粗放用水。在引水、调水、取水和供用水等工程中加大节水设施投资比重,突出“先节水后调水”加大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
3.实行最严格的取水许可审批制度,严格控制用水总量。暂停审批开发经营性项目取水,直至抚仙湖恢复至法定水位以上。以审批为手段,从严管理。对取水许可申请,按照首先满足居民生活取水,综合考虑生活、生产、生态取水,兼顾农业取水,限制工业和其它取水的原则。对不符合《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规定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的,不予审批。对已经拆除的沿湖用水企业和单位,注销取水许可证。
4.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按照取水许可管理规定,严格取水许可分级负责制,推进规范化管理。强化取水许可审批验收,实行取水计量、退水处理、中水回用、退水口设置、水资源保护等设施和计划用水的现场校验制度。健全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各类重大取水项目施工建设期取水许可管理和监督工作。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督促取水户及时整改和纠正,对违法取水的行为一经发现,按《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处以高限罚款。
5.加强水资源费征收和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水资源费,确保应收尽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 加强水资源费使用管理,按照取之于湖和用之于湖的原则,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抚仙湖水资源的节约、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
(一)对抚仙湖径流区水源地进行摸排,制定调水实施方案,通过科学论证,将梁王河水库、东大河水库等水质较好水源补充进入抚仙湖。
(二)在抚仙湖水位低于法定最低运行水位、补充入湖水质优于入湖河道水质的前提下,在星云湖出水口设置过滤设施,开展将星云湖水处理净化达到Ⅲ类后补充进入抚仙湖的试验,切实加大抚仙湖入湖水量。
(三)全力推进海口甸垛龙潭引调水工程和大龙潭调水二期管网工程建设,确保每年供给环湖周边企业群众生产生活用水2000多万方,解决沿湖企业及江城镇等村庄从抚仙湖取水的问题。
(四)加快6.35万亩土地流转休耕轮作,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以田园综合体为主导、农旅结合的高原生态特色农业发展,进一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确保水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
(五)加大向上沟通协调,争取将澄江纳入滇中引水工程玉溪段,引水入湖,切实补充抚仙湖水量。
(六)强化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严格实行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审批关。
(七)严格执行旅游项目准入“四条红线”的规定,严格控制从抚仙湖取水,严禁从抚仙湖取水做水景观。
(八)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活动,加大对《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取水户对依法取水的认识,增强保护抚仙湖水资源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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